论胡塞尔价值概念的三个层次
2026年3月20日,我院特邀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博士生导师钟汉川教授来到内蒙古大学,在玉泉校区艺术楼大会议室作题为《论胡塞尔价值概念的三个层次》的专题讲座。哲学学院周振权老师主持本场讲座。同时,我院还特邀河南大学曾云教授,中山大学博士后左帅等做评议人。
讲座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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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汉川教授尝试着在价值论的三条不同思路下探讨胡塞尔的价值构想,并以此揭示它对于当代元伦理学研究的可能意义。胡塞尔的价值理论拒斥了表象论和语境化的价值理解,也不同于仅仅依托评价意识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而是从根本上建基于对象意识和评价意识的综合。这种综合所构成的价值客体虽然本身就充满了争议,但在当代伦理学研究之中有其不可忽略的意义。


02
讲座伊始,钟汉川教授在元伦理学背景下,区分了关于价值有效性的三种理解版本:其一是主观效用论,即价值仅是主观表象或个体语言陈述的效用,缺乏客观基础。代表人物如尼采、海德格尔、麦凯。二是伦理生活基础论,以威廉斯的“厚实伦理概念”理论为代表。其三是客观基础论,它主张价值效用有其客观的、独立于主观意见的基础。现象学传统(如布伦塔诺、胡塞尔、舍勒)和分析哲学传统(如摩尔)均属此列。

之后,钟汉川教授以胡塞尔的先验意识结构为出发点,通过意向性,扩展了现实世界,可能世界成了现实世界的基础,同时,价值认识及其构成的世界也如此得到扩展。他强调任何意识活动(包括评价)都始于意识的被动发生。胡塞尔区分了对象意识的意向性和关于执态的意向性。文化、传统、习俗等构成的“生活世界”以“第二被动性”的方式,预先为我们的评价活动提供了潜在的背景和视域。这个世界不仅是事物世界,也是直接的价值世界和实践世界。

钟汉川教授分析评价意向的情感构成,指出评价活动基于意识执态的或被动的信念,构成了情感意向活动的多样性,区分正确的评价、合宜的评价、明察的评价三种不同层次的评价,明确了评价对象与价值客体的区别,并将胡塞尔价值构成理论的逻辑链条总结为理解价值的六个步骤,说明逻辑谓词是价值谓词的终极基础的核心论点。

那么,价值客观性如何在胡塞尔的理论中得以可能呢?钟汉川教授在讲座中列举了学界对胡塞尔价值客观性起源的三种主要解释路径,并指出其理论内部存在介于认知主义与投射主义之间的对撞。在元伦理学层面,胡塞尔的观点面对着西方价值观的变革,他的价值概念兼容了弱版本和较强版本的价值效用,但并非最强版本的极端客观主义。不同于摩尔,胡塞尔仅仅将价值看作是自然对象的转义,而不独立于自然对象和自然属性。而相较于威廉斯,这种价值理解不依托于习俗传统、文化世界及其变迁,而是将文化世界看成是反思意识和自由思考之价值引导下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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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密的学术梳理与价值辩论,钟汉川教授带领在场师生走入了胡塞尔价值现象学的深刻思考之中,引发了师生们对现象学、价值客观理论,元伦理等议题的深入思考。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在互动环节中,与会师生踊跃提问,钟汉川教授也做出细致回应。本场讲座在现场师生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许多同学表示收获颇丰,并期待未来能就此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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