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举办“爱智之旅•学术沙龙”分享会:人工智能作为道德主体的可能性

2025-05-08 文字:[] 点击:[]

我的哲思之光

      4月26日上午,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举办主题为“人工智能作为道德主体的可能性”的读书沙龙。活动由哲学学院刘威博士担任学术领读人,2024级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陈博雅主持。

      讲座伊始,刘威博士播放了一段关于算力革命的短片,内容聚焦算力如何驱动未来科技发展,以计算力发展为切入,引发对AI技术变革的初步思考;在观看过程中,同学们关注视频中提出的技术变革、算力提升与伦理责任等议题。视频结束后,刘威博士请大家分享观后感,回顾并总结了视频中提出的观点,为后续阅读与讨论做了引导准备。

      阅读环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集中研读华莱士(Wendell Wallach)和艾伦(Colin Allen)合著的《道德机器——如何让机器人明辨是非》第一章“机器道德为什么如此重要”。文本以经典的“电车难题”作为引入:在电车失控的两难情境中,无人驾驶列车应牺牲1人还是5人?这一攸关“谁生谁死”的选择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判断,这类决策“不应该交给无情的机器”。刘博士指出,尽管工程师们不断提高自动驾驶的安全性能,但公众对机器做出的生死决策仍存疑虑。与会者讨论了机器感知与人类不同可能带来的问题:例如,机器人虽然反应迅捷、一直保持高注意力,却可能误判障碍物,导致决策偏差。会上还提到,无人驾驶列车的“黑匣子”算法无法向公众解释其决策逻辑,在发生事故时难以明确归责。针对这些挑战,刘威博士总结需要在技术设计中融入伦理原则。

      第二部分研读聚焦心智哲学与伦理哲学的交叉。首先是约翰·塞尔《心、脑与科学》第二章“计算机能思维吗?”。刘威博士介绍称,塞尔所说的“强人工智能”观点认为,只要给计算机合适的程序,它就“真的”具有心智、能够理解和思考。然而塞尔通过中文房间论证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计算机仅仅进行符号运算,并不能产生真正的语义理解。与会师生就此展开讨论,思考机器人是否可能具备真正的意识与理解。

      随后师生阅读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选段。刘威博士指出,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理性自主的基础上:范畴命令是一条对所有理性主体“客观、无条件”适用的行为法则,这意味着每个理性意志都被视为制定普遍道德律令的立法者。同学们纷纷提出疑问:如果机器缺乏康德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它如何能遵循这样的道德律令?这一问题引发了热烈讨论,不同观点在现场交锋,展示了沙龙的互动性和深度。

      在自由提问环节,学生们就AI能否成为道德主体、责任归属、算法伦理等问题踊跃提问。

      有同学提问:若人工智能没有人类式的自我意识,那它能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刘博士回应,目前法律上仍由人类承担最终责任,机器本身缺乏用人类语言解释决策的能力。但从伦理设计角度出发,可以赋予人工系统“代理人”功能,让它在运行时考虑道德后果。正如学术界讨论的案例所示,即使是简单的扫地机器人,也能通过添加伦理模块来面对“是否碾死地上的瓢虫”这样的抉择,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让机器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道德推理能力。刘博士强调,让AI“行为如同道德主体”的关键不在于其是否具有情感体验,而在于确保其决策过程受伦理原则指导。

      另一位同学关心自动驾驶安全与责任问题:如果无人车出现伦理冲突导致事故,应如何划分责任?刘博士认为,应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同时发力。在技术层面,需要让系统“意识到可能的有害后果并相应选择行动”,从源头减少伤害。在法律管理层面,开发者、生产者和监管者应明确责任归属;一旦出现问题,算法设计者或车辆制造商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逐步推广新技术并积累实践经验,也有助于公众逐步适应并信任自动化系统。

      刘博士最后指出,本次研讨的意义不在于给出确定性答案,而在于提出新的问题、激发思考,这也体现了哲学讨论的价值。与会师生纷纷表示将继续关注并深入探讨AI伦理相关问题。

      活动结束时,研究生会为每位参会成员随机赠送了一张精美卡牌,卡牌来自哲学学院自研的文创项目《哲学杀》。这一兼具趣味性与思想性的卡牌游戏广受师生欢迎,成为沙龙之余的别样惊喜。《哲学杀》将于近期在哲学学院内部上线,诚邀同学们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在游戏中感受哲学的魅力。下期沙龙议题征集活动同步开启,欢迎留言或私信哲学学院研究生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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