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爱智大讲堂”——第二十二讲在内蒙古大学玉泉校区卓越楼0303开讲,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李耀南教授作了题为“《老子》自然的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的学术报告。哲学学院副院长杨泽主持本场报告会。
讲座内容李耀南教授以《老子》原著为基础,从语义学角度解释了文本中五处“自然”所指代的不同含义。打破原有辞典式的静态释义方式,揭示“自然”之自、然在每一句中的具体指涉,由此打开《老子》自然的语义空间。并点明只有关系到道、德的这两处自然是自成其是的自然,具有“施受同体”的特点。
基于此,李耀南教授从哲学的维度分析了“人法地”等四句的二种逻辑与道之无限的自然。他指出,人、地、天遵循的是外向性或对象性的效法逻辑,而道所遵循的是内向的自为对象的效法逻辑。“道法自然”的确切含义应为道以自己成为自己为法,或曰“道效法‘自己成为自己’”。也只有将道的自然理解为无限的自然,道才成为包括人在内、有限的天地万物的本原,以及价值之源。
由无限的自然转向万物与百姓之有限的自然是就其存在论立场而言的。天地万物百姓与道相分离,道对天地万物百姓不宰不有不恃,以物付物,这个时候才开始了万物百姓之自然,也就是有限的自然。道所赋予万物的“自然”法则,是让万物中的任何一物都立足于自己的“主体性”,在物与物彼此互相构成的复杂“势”态中,每一物都成为自己生长化育的原因与根据,也成为自己结果的造成者。百姓之自然以君王“无为”为前提条件,并且是一个规范性的有限的自然。君王应当不滥施政教法令,听任百姓之自成其事。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同学们认真聆听,收获颇丰。在活动最后我院师生就报告内容与李耀南教授展开热烈讨论与交流,杨泽副院长对李耀南教授的精彩报告进行了总结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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